行业资讯

    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意见
    【2016-04-12】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业经国务院批复同意,于2015年12月15日由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规划》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在国家层面上由国务院批复的水土保持综合性规划,《规划》的批复实施是我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水土保持工作进入了规划引领、科学防治的新阶段。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批复要求,全面落实《规划》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深入宣传贯彻,抓紧推进省级水土保持规划批复工作

  水土流失是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水土保持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对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明确要求“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做出重要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全方位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实施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对于依法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促进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加快建设美丽中国意义十分重大。

  《规划》明确了2015-2030年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各地要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划》的特殊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持之以恒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划》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规划》,全面把握《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内容,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以《规划》为指导,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编制和完善本省(区、市)水土保持规划,做到与《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相衔接。省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应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并抓紧组织开展规划成果论证审查工作,争取省级人民政府早日批复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规划》重点目标任务

  《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2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8亿吨;到2030年,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4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15亿吨。其中,“十三五”期间,全国应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7万平方公里。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按照《规划》确定的分省目标任务,层层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跟踪检查,建立考核机制,实现与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指标的有机衔接,确保水土保持工作稳步推进,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突出重点、项目驱动,抓紧开展《规划》明确的重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和水蚀风蚀交错区3个重点预防项目,以及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侵蚀沟综合治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4个重点治理项目的前期工作,制定一批水土保持专项规划,做好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储备及论证,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争取规划确定的重点防治项目尽早立项实施。要督促各地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及时足额落实地方配套投资,进一步健全项目管理机制,确保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效益。

  三、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抓好水土保持监督与管理

  《规划》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和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各地要认真落实《规划》要求,积极推动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加快出台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配套制度,设区市出台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加快构建上下衔接、结构合理、规定严密、切合实际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要扎实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保护,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生态红线管控体系,推动落实相关规划水土保持内容征求意见制度,依法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严格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要加快推进水土保持方案和验收审批规范化标准化,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严格审批标准,确保审批质量。要以市县基层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大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强化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加快运用无人机、遥感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执法效能,切实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夯实工作基础,全面支撑水土保持工作健康发展

  《规划》对水土保持监测、科技、信息化和宣传教育等基础性工作做出了明确安排。各地要大力推进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健全水土流失监测评估体系,科学开展水土保持普查和专项调查、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监测、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效益监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掌握水土流失及其防治动态变化情况,综合评价水土保持效果,定期发布公报。要切实强化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统筹先进的科研、技术、仪器和设备优势,依托先进的网络及通信资源,充分利用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和多区域、多门类、多层次的监测手段,逐步实现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图斑化精细管理、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动态监控和监管全覆盖,为依法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防范人为水土流失提供技术支撑。要加快建立监测评价与开发管控、监督执法、考核问责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监测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要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的贡献率,加强水土保持关键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科学、实用的水土保持新技术,不断提高防治效果。要加强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建设,增强技术示范、成果推广和科普宣教的综合效应。要加强水土保持专业人才培养,不断提高水土保持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为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要强化水土保持宣传,把水土保持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并完善宣传教育平台,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营造良好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氛围,进一步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意识。

  五、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各部门齐抓共促良好局面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分工明确的水土保持工作机制,确保水土保持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规划》涉及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农业、林业等多部门,各地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通力密切合作,开展好植树造林、防沙治沙、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还草、草原草场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保护性耕作推广、山地灾害防治、土地整治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项目与资金合力,切实提高投资效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水土保持职责,积极争取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的支持,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及时跟踪了解掌握本地区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完成水土流失治理的情况,形成部门协作、齐抓共促的良好工作局面。

  六、完善投入机制,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督促检查

  各地要逐步建立并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水土保持投入机制,根据《规划》确定的任务和本地区水土保持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水土保持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确保区域水土保持工作需要和规划任务完成。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加快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保障机制。要争取利用国际组织或机构以及双边或多边合作的贷款和赠款,探索利用碳汇交易机制,增加水土保持投入。要在保障公共财政对水土保持投入水平的同时,广泛吸引民间资本投入水土保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防治的积极性。要按照国家扶贫攻坚要求,不断加大对西部地区以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水土保持资金投入倾斜力度。

  各地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跟踪检查机制和定期评估机制,做好年度《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统计监测,真实准确填报年度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确保《规划》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如期实现。各省(区、市)《规划》贯彻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水利部。我部将定期组织对各地《规划》贯彻落实情况及实施成效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进展情况及考核评估结果将按年度向国务院报告。

来源:水利部

http://www.mwr.gov.cn/zwzc/tzgg/tzgs/201602/t20160202_733597.html